一、查假职责
(一) 打击侵犯百特品牌、商标的一切非法行为。(二) 查处打击生产、经销假冒百特品牌、商标的产品及行为。
(三) 查处侵犯百特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二、赔偿标准
(一) 对制售假冒百特产品的当事人,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,要求依据案值的1~3倍进行赔偿。(二) 对制售假冒行为的当事人,除公开赔礼道歉、支付赔偿金外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三) 经销商有制售假冒百特产品的,追究20万元违约赔偿金,并可撤消特约经销权。
(四)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、产品说明书、包装物上使用百特商标、标识,或者擅自向百特公司的任何经销商、代理商或客户提供有百特商标、标识的产品,均追究其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赔偿;并按公司章程、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三、举报奖励
(一) 凡提供生产、经销假冒百特品牌产品线索者,一经查实,将分别给予查获赔偿金30%的奖励,最高奖10万元,最低奖2000元。(二) 对制售假冒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无力支付赔偿金,但已转送工商、技监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处理的案件,公司按个案案值(以行政机关定案案值为准) 的10%奖励有功举报人员,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。
四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14年1月3日起执行
五、本办法由浙江百特燃烧器有限公司法务办负责解释。